这句话彻底推翻了以前对义的认识,而将它定为爱的反义词,恶、恨!
这一个推翻,可了不得,不仅是儒学有可能全部推翻,重新认识,连民间的一些说法也要推翻,比如义气,哥们,你对我仗义,好了,不是对我好,讲信用,而是你对我很恨很反感,恨恶!郑朗索性停下来不讲,等大家议论完了,再发话。
有很多大儒不服气的责问。
郑朗也不回答,等问得差不多,才拱手道:“听我说一句,我还没有讲完,讲完你们再交流或者指教我不迟。还有,我讲的是夫子之道,非是墨子兼爱。请稍等一下,很快我就将它讲完。”
不管承不承认,也确实要等人家说完了,才能辨。说了半句就辨,也没有这个理儿。人群渐渐平息起来。
“如是言?夫子曰,唯仁者,能好人,能恶人。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。”
仅一句话,反对的人没有声了,一句出自论语,一句出自大学,全部是孔夫子说的。
“故《国语》曰,爱而不仁,又曰仁而不亲。此仁乃仁义也。置于天地,云孤阴不生,孤阳不长。爱而不义非爱也,仁而无义非亲也。墨子云,视人之国,若视其国;视人之家,若视其家;视人之身,若视其身。是故诸侯相爱,则不野战;家主相爱,则不相篡;人与人相爱,则不相贼;君臣相爱,则惠忠;父子相爱,则慈孝;兄弟相爱,则和调。天下之人皆相爱,强不执弱,众不劫寡,富不侮贫,贵不傲贱,诈不欺愚,凡天下祸篡怨恨,可使毋起者,以相爱生也,是以仁者誉之。此迂阔言,孟子作恶语曰,墨氏兼爱,是无父也,是禽兽也!”
这一段说有爱有恨,才是对的。若象墨子那样干,将人家的国家当作自己的国家一样爱戴,将别人家当自家,别人当自己。这才是仁。天下有这理么?所以孟子说,是无父之言,是禽兽之言。
事实也不能这样玩,比如作为一个宋朝人,能将契丹当成自己祖国吗?
因此仁不但有爱恶,还有敌我。这种仁才能丰满起来,然而后来的人呢?一起被忽悠住了,全部成了傻蛋,不但将此仁变成了墨子那种迂阔的仁,还有什么以和为贵啦。
这才是让人最痛惜的地方。
至此,郑朗已隐隐接触到他所在说的仁义核心。也没有看下面满是惊疑的人群,继续念道:“故齐王垫问曰,士何事?孟子曰,尚志。曰何尚志?曰仁义而已矣。孟子又曰,王何必言利,亦有仁义而已矣。何为义?”
刘处身边一个小吏问道:“少监,不是恨与恶吧?”
“听他言……”刘处继续摇头。
“《中庸》曰义者,宜也。上古文字始创,字稀也。先有骨文、钟鼎、大篆、小篆也。”说到这里,抬起了头,道:“何宜为义,等一下我再说,大家看一下骨文宜的写法。”说着将宜字的甲骨文抽出来,传递下去。(奶奶的,甲骨文打不出,复制也不行,大家有空自己搜一搜。)
“今之宜,安居所也。上古共产均富,所出之瘠也,故俎肉匀之。其义或祭祀也。此为一宜,二宜也……”又传下去一个宜字,这一回在原来的宜字上又加了一把刀字。继续念道:“是故多有钟鼎,曰宜太牢,宜一宰云也。”
这个宜不仅是割肉,还是杀牛杀羊,甚至杀人的。
甲骨文现在无人考,可钟鼎文有人研究,验证并不难。
想要推翻郑朗的话,除非从甲骨文或者金文(也就是钟鼎文)上找出另一个义字出来,这是不可能的。就是找出来,中庸上义者,宜也又如何解释,难道说孔夫子说错啦?
但承认了郑朗说的对,那么有可能整个儒学都要推翻重写。
这才是刘处不能言的地方。
现在对甲骨文与金文考证还没有那么严谨,所以后来董仲舒犯一个严重的错误,将义曲解,这一曲解,又导致了后人曲解。
两个宜字传下去后,全场鸦雀无声,静得连根针落在地上,都有可能听到。
冯元记录的手都开始略略颤抖起来,一旦今天让这小子说法成立,以后儒学怎么办?
“义所出者,是于战国中期也。先以仪为宜也,仪行者,义行也,容烈血之威威含嘉彰,始代于仪。墨子又曰,义耳义耳,焉用言至哉,义者,利也,君子不耻!孟子则不然,曰,侧隐之心,仁也,羞恶之心,义也。人皆有所不忍,达之于其所忍,仁也。人皆有所不为,达之于其所为,义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,义,人之正路也。《礼记》曰,义者,仁之节也,仁者,义之本也。夫子曰,上好义,则民莫敢不屈。此义,非乃墨家兼爱者,善有赏,恶有罚,道德辅之,王化之道也,故则民莫敢不屈,否之,何屈乎?故君子以直报恶,何谓直,义也、理也、德也。”
这样说,就将仁义讲清楚了。不是墨家那种滥老好人,打不还手,骂不还口。你打了我,我先与你讲道理,还不行,再报之德,再不行,大家PK吧。但要反击得光明正大,伐正义之师。
治国也是如此,以道德化之为主,辅以奖罚,这才是孔夫子没有讲出来的话。
是不是如此呢?不好说,其实孔子这个义说得很模糊,也许意识到了,丢了许多话尾巴,但没有认真去解释,倒是孟子说得比较清楚。也仅仅是比较二字,还没有郑朗今天说得清楚,直接来一个定位。
可同样不能否认,郑朗这些话都是从孔孟的言论当中延伸出来的,细思之,确实有此意。
“仁者,乃侧隐之心,义者,乃羞恶之心。故仁者,乃义之本也,义者,仁之节也。是故《逸周书·本典》云,能收民狱者,义也。易曰,理财正辞,禁民为非曰义。荀子曰,夫义者,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。《礼记》又曰,大夫强而君杀之,义也。除去天地之害,谓之义。是故庄子取之,云所谓仁者,同好者也,所谓义者,同恶者也。此乃儒家仁义也。”
这里的义不仅仅是与仁的对立羞恶心,还是一种刑罚,甚至刑杀!
但不是郑朗说的,也不是从甲骨文中考来的宜、仪、义,是周朝礼官说的,孔子说的,荀子说的,孟子说的,庄子说的。
随便搬出那一个出来,都将下面这群人活活给砸死。
“法家苛刻,以惩治民,故秦亡于二世也。道家消积,追求飘缈,故寻于神仙之道也。墨家迂阔,亡哉,久矣。唯儒家仁义之道,长存于天地之间,奉为国家宗教也。”
也就是法家太苛刻了,不是治国之道,只能被统治者借鉴,道家太消积了,只有用它来修练神仙的法门,但这是好话还是歹话呢?墨家根本不可取,所以很早就消失不用了。只有儒家才是治国的法门所在,也是国家之道的宗教。
“圣人义,何曲解此?董仲舒也。春秋之所治,人与我也。所以治人与我者,仁与义也。以人安义,以义正我,故仁义为言,人也,义之为言,我也。义者谓宜在我者,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为义,故言义者,合我与宜以为一言。以此操之,义之为言我也。”
这一段话是出自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仁义法》。在这里,他将义抽象成“人与我”的关系,更上升到道德的高度,而抹杀了义原来与仁的对立性,与刑杀刑罚的性质。
自此以后,仁义变了味!
“董儒曲之,国者困之罚,无仁义用也,于以法家里,儒家表,一误千年,诚为可恨也。”
正是因为董仲舒的错识,仁义是好的,爱人嘛,但仅靠爱人怎么能治理国家呢?只好用法家的一些理论,作为国家的里子,辅以儒家的道德治国。何必如此,事实儒家也没有反对刑罚,但比法家更进步一些,以道德爱人化人为主,以“义”为节,这才是儒家的王道。
实际上也没有多大区别,现在的统治者还不是这个政策?
但这样一讲,就能更清晰一些,并且明确了治、爱、化为本,义为辅的开明政治,同时也不需要羞答答的以法家为耻,不好谈论。
就是这个细微的区别,却有可能产生一个巨大的进步。
合上纸,实际根本没有看,以他的记性,还能说错吗?
然后再次鞠躬,道:“我岁数小,或者见识粗陋,还望各位包涵。”
说完了,带着两位小美妹,就离开了。
可在下面听的人,却没有一个人离开,也没有一个人发出声,一个个全部听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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