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:青衣江大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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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杨易现在不敢有丝毫松懈,紧紧握住长安刀的刀柄,双眼锁住杜少丘身旁的黑袍人。

  因为上一次在长安城外萤火岭吃过大亏,他无比清楚这黑袍人的实力,尽管自己现在已经晋升丹元境,但恐怕依旧不是这黑袍人的对手。

  “短短几日不见,竟然已经晋升丹元境后期,倒要看看你身上的秘密!”

  黑袍人的声音依旧沙哑,如同两块砂石之间摩擦出来一般,话出口,带着冷笑,更透着不把杨易放在眼里的不屑。

  “你是谁?”

  杨易同样冷声而问,他现在很想知道这黑袍人到底是什么人,为什么上一次在萤火岭会放过自己,并且,似乎想要告诉自己一些什么。

  “我是谁,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,你要知道你自己是谁。”

  黑袍人从腰间掏出了一块银闪闪的甲片。

  陇西银甲军的甲衣!

  只一眼,杨易就认出了这甲片。

  哗啦啦!

  就在此刻,突然身后青衣江水声震耳,杨易回头一看,只见一道数丈高的白浪自远处奔涌而来,水中不知是什么怪物,奔势如此之快,竟然带起这翻天水花。

  眨眼间,竟已冲到岸前。

  嘭!

  水面炸开层层巨浪,停泊江面的船只翻飞如雨,杨易跃身避开巨浪余波,落地抬头一看,但见一道巨大的青影从白浪中抬头。

  龙,不,是蛟,青蛟!

  此刻,长安城外白马镇。

  来了一群不速之客,自称刀十二。

  刀十二不是刀法,不是一把刀,也不是一个人,而是十二个人,十二把刀,每一个就是一把杀人的刀,天山白衣宗宗主徐放鹤打造的刀。

  徐放鹤有十二把刀,也有十二个影子。

  刀十二很少下山,但刀十二的凶名已响彻武林。

  不过,刀十二现在已只有十一把刀,因为其中一把已在三年前被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捕员杀死。

  那个捕员叫做杨易。

  刀十二此番下山,正是找杨易报仇。

  所以,严格来说,刀十二现在只算得但十一。

  但他们此刻要先在白马镇的马三茶栈里吃着牛肉,喝着酒,十一个人,清一色白袍,清一色短刀,他们已赶了十天的路,肚子确实饿得不行。

  坐在长方桌对着门中位的那个国字脸,浓眉虬髯的汉子,正是他们的大哥,刀一。

  刀一撕开一块牛肉,左手把牛肉皮丢到桌子上,右手掐着精瘦牛肉送到嘴里,腮紧牙动,吧吧唧唧嚼动起来,喉结上下滚动,把肉吞下了腹中。

  左手端起酒碗,往嘴里一倒,灌下烈酒后,“啊哈”一声,舒服地呼出一口白气,这才开口说话:“赶紧吃,吃完继续上路,报完仇,还要去完成宗主交代的任务。”

  “大哥放心,误不了事。”围桌的其余几个白衣汉子纷纷应着,十一个人,又开始埋头大吃大喝。

  突然,“呼”,一股冷风吹开了马三茶栈的门布,涌进屋内。

  门布翻开的时候,一个瑟瑟发抖的小乞丐就站在门口帘布下,脏兮兮的小脸冻得苍白,冻紫的嘴唇打着颤,两道鼻涕长长地挂到上唇,鼻涕想要掉到地上时,被他吸溜一下,又给吸了回去,吸完还伸出舌头抿了抿嘴唇,真是又恶心又滑稽。

  滑稽而奇怪,如此天气,虽说还有些早春的微寒,但总不至于把人冻得像冬天的松鼠。

  莫非,这小乞丐有病不成?

  “哈哈哈,大爷们吃肉喝酒,小叫花吃鼻涕。”刀一看到这又脏又滑稽又奇怪的小屁孩,不禁笑出了口。

  “去去去,快滚,哪来病怏怏的小叫花,不要在这里恶心大爷们。”马三眼皮子灵光,恐这小乞丐坏了那几位爷的兴致,急忙跑上了前去,挥手驱赶小乞丐。

  “可…可…可是…我…饿…饿。”小乞丐抬头眨着黑溜溜的眼睛,结结巴巴地对马三说。

  “哈哈哈”,他不开口还好,这结结巴巴的话一出口,被刀一等人听到耳中,又是一阵哄堂大笑。

  “饿?哼,你他娘有钱吗,没钱饿死了活该,这年头饿死了的人,两只手的手指头去数都数不过来,谁在乎多你一个?快滚!”马三被这小乞丐惹得气急而笑,伸手就要去推,但看到小乞丐这一身污秽,恐脏了自己的手,又缩了回来。

  “我…我…我爷…爷…”小屁孩这“爷”后面的内容还没结巴出来,他的马大爷就给了他一脚,马三这一脚直踢得小乞丐身子踉跄,跌出了门外。

  小乞丐倒在地上,捂着小腹咿呀哼痛,好一会儿,才挣扎着爬了起来,恶狠狠地剜了马三一眼,然后转身抱着手臂,缩着脑袋,瑟瑟发抖地向大路走去。

  “呸!”马三看得小乞丐转身离去,虚吐一口唾沫,回身返到屋中,随手放下了门布,跑到柜台,端起茶壶,跑到刀十一众人桌前,一脸热切地倒起了热茶。

  “哈哈,奴才打狗,倒也精彩。”刀一灌了一口酒后,出言嘲讽。

  马三听得出这位白袍大爷是在嘲笑他马三是“奴才”,也丝毫不以为意,他爱说就说呗,吃东西给钱就行,至于尊严,马三早就忘了那是什么东西,

  马三觉得,只有钱,才能给人安全感,人若是一直饿着肚子,尊严,它就连个屁都不是!

  马三的茶才倒了八杯,门布又被掀开了,还是那个小乞丐,还是那副样子,还是站在那里。

  “嘿!你这小叫花存心找死是不是?看来你马大爷今天免不了要请你吃一顿马拳马脚了。”马三放下手中茶壶,左右手相互挽起了袖子,满脸煞气,朝小乞丐走去。

  踢起腿,照着小乞丐的腹部踢去,只踢到一半,就再也踢不出去,因为他踢出去的腿已经没了。

  连脚带鞋,掉到了小乞丐身前,血喷一地,小乞丐的身后,现出一个和小乞丐一样脏兮兮的老乞丐,身上的衣服又脏又破,花白头发,脸上除了污垢以外,全是皱纹,一对眸子却炯炯有神,手里提着一把锈迹斑斑的破刀。

  “啪”,老乞丐从脏兮兮的衣兜里掏出一把铜钱,丢在了马三身前,开口阴侧侧地说道:“马脚既然已经露出,我便替我孙儿买了,他实在已经快饿昏了。”

  “啊!”马三倒了下去,断脚之痛瞬间让他哭天喊地,现在,他的眼中哪里还顾得上去看那些钱。

  看来,有时候,不要尊严也未免就是好事,就算丢掉了尊严,有了钱,有些东西也买不到,比如,马三现在就不可能买来一只完好无损的脚。

  老乞丐看着哭爹喊娘的马三,眼中的冷意不减半分,扬起手中的破刀,犹自对着马三说:“你说的,要请我这孙儿吃马脚马拳,现在,马拳还没吃到。”

  话落,刀落,马三的左手也离开了身体,他甚至都来不及痛呼,晕死了过去。

  砍下马三的手脚后,老乞丐拉着小乞丐来到刀十一桌前,盯着刀一,开口说道:“人长了眼睛,是为了看到更美好的色彩,是为了看到眼前别人的高度和远方山水的秀丽,而猪狗们,长了眼睛却是为了方便它们的舌头能够准确地舔到屎尿,你们说,这样的眼睛和舌头,还有必要留着吗?”

  老乞丐近前来的时候,刀十一的刀已经握在手中,待老乞丐说完话,十一个人刷刷站了起来。

  “哈哈哈,如果那样的眼睛和舌头配了一双拿刀的手,那么,它们就是不留也得留,何况,配的是十一双拿刀的手。”刀一不屑一顾地开了口。

  “乖孙儿,到外头等爷爷,爷爷要开始屠狗了。”老乞丐拍了拍小乞丐的肩头,一脸慈爱,小乞丐依言转了身。

  小乞丐刚转身,十一个人就倒了下去,谁也不知道这老乞丐是怎么出的手,正如谁也不知道这是一个汉子为何连一声惨叫也没有。

  “乖孙儿,走,爷爷带你去找你杨叔叔。”

  老乞丐扔下刀,看也不看一眼横七竖八的尸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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